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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
我们知道,电能的生产、输送(销售)、消费是由发电厂、电力网、电力客户共同完成的。电力系统运行,也就是电能的生产、输送、消费过程,具有下列特性:
(1)电能生产、输送、消费过程的连续性。
由于目前技术水平的限制,电能还不能大量、廉价地贮存,所以电能的生产、销售(输送)过程没有仓储环节,其生产、销售过程具有“刚性”的特征。
(2)电力系统的电磁暂态过程非常短促。
电能以电磁波的形式传播,传播速度为300km/ms,暂态过程非常迅速。
(3)电力企业与各行各业、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供电)企业还具有公用事业的性质。
2.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
从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可以看出,无论是为了电力企业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保证各行各业生产、居民生活有序进行,对电力系统运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是:
(1)保证安全可靠的供电
确保安全可靠的供电是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这一方面要求电网公司尽可能的提高设备的可用度,并确保供电的质量;另一方面,要设置适当的备用设备或容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2)保证良好的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主要有三个指标进行衡量,一是频率,主要和有功功率平衡相关;二是电压,主要和无功功率平衡相关;三是波形,避免谐波对系统的危害。其中,
对频率的要求如下:
①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及以上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0.2Hz;
②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kW以下的,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为±0.5Hz。
③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Hz。
对电压的要求如下:
①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②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③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电压的+7%,-10%。
④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此外,随着电子型用电器的广泛使用,如大型计算机、家用电脑等,国家对电压的波动和闪变也制定出相应的标准。
对波形的要求:
①额定电压为380V/220V电网,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5%;
②额定电压为6kV、10kV电网,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4%;
③额定电压为35kV、66kV电网,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3%;
④额定电压为110kV电网,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超过2%。
理想的电压波形应该是正弦波,但由于电力客户非线性用电器的影响,如整流型用电器、电弧炉、电气化铁路牵引机车等,都会导致电网电压畸变,产生谐波。谐波对电力系统的危害主要有:增加电网的损耗、造成继保、自装的误动以及造成计量装置的失准。
3、 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
电力系统的运行必须考虑经济性,因为电力生产消耗能源是十分巨大的。假如按每发1kW·h电量需要消耗0.339kg标准煤计算,广东省全年仅发电就要消费约1.224亿吨标准煤。另外,在电能输送过程还产生传输损耗,主要是在电力线路、变压器产生的电能损耗,按线损率6.39%计算,全年电能传输损失电量就相当高。
发电煤耗=总煤耗(kg)/总发电量(kW·h)
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100%
因此,要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可以综合考虑技术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力等。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1) 发电厂实行按等微增率安排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电网按线损电量最小的优化运行方式,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
(2) 加强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监督,加强电费管理,实行峰谷电价制度,是在运用管理和经济手段;
(3)淘汰高能耗的机电设备,限制某些高能耗企业的发展,关、停能耗高的小火电厂,构建区域大电网、全国大电网,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再生能源。
4.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其他要求
除上述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外,还有根据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性质提出的“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电力供应需求”,以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电力弹性系数=供电能力增长率/GDP增长率
电力建设要先于经济发展,电力弹性系数要大于1。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出现的缺电现象,电网供电能力不足,一般是因为前段时期电力建设投入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也说明前段时期的电力弹性系数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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